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中证报:一个跌停板即达平仓线!场外高杠杆股票配资卷土重来

2018-06-28 09:33:43      参与评论()人

配资公司信誓旦旦保证:“个人配资渠道,交易用的是个人账户,很容易被监管。通过信托账户实施配资,监管时只能看到母账户交易情况,子账户的具体交易无法获知,因此更加安全。而且信托公司和券商也无法获知子账户的交易情况。我们的交易量比较大,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券商也会努力帮我们解决。”

对于配资公司此类说法,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做法中在一个母账户下设立多个子账户,已经属于伞形配资,是证监会严令禁止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不是由信托公司主动开伞,而是由配资公司的自有软件开伞,但信托可能也知情,因为配资公司下单是要通过信托报出去的,申请账户也是要信托申请的,而且交易量这么大,没法不知情。

伞形配资过度加杠杆运作模式加剧了市场运行风险,在市场出现“黑天鹅事件”时,会加剧股价螺旋下跌等风险。其次,伞形配资由于不能确定股份与交易者身份信息的对应关系,表面的持股信息及变化披露均是总账户的汇总数据,既无法判断产品的实际控制人,也不能明确分辨具体的交易者和股份变化情况,这对穿透式监管监管构成极大挑战。此外,其中可能存在账户虚开和滥用的风险。譬如,在同一证券主账户下二级子账户的开立、交易、清算等功能,甚至可以开设非实名的虚拟账户,伞形配资业务模式面临非法利用他人账户、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等法律风险。

另有信托研究员表示,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通报会上明确提出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

对券商而言,应该肩负一定的核查义务,对伞形账户的分仓权限进行授权登记,应跟踪至每一个使用人的真实信息和账号,并在券商系统中留档备案。此外,还应根据监管要求以契约方式施予投资者适当性、杠杆比例、标的证券范围、信息披露等限制或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券商有权依契约限制或终止其分仓系统接入交易系统。

此外,信托也必须承担信息报备义务,即将具有伞形分仓投资功能的软件在证券监管机构中备案,并对分仓账户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做出明确授权和审核,并留存相关主体真实身份信息资料。

(原标题:注意了,一个跌停板即达平仓线!场外高杠杆股票配资卷土重来)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