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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者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8-06-03 09:43:3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为惩罚犯罪,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于4月1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二、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及南华期货官网上查询后看到,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显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营业部确有一位杨姓员工,业务类别为客户开发,于2015年2月9日入职。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向南华期货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人士回应称:“我司无南通分公司,且南通营业部从未有杨姓副总经理,法务部门已着手调查此不实消息。”

据该人士介绍,南华期货南通营业部曾有一名杨姓员工,后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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