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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亦明确: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就在昨夜的证监会答记者问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2017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对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查。日前,该公司已按照证监会要求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可见,“阻挡”普陀山上市的主要政策即《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此外,前述佛协文章认为,佛教是普陀山旅游的最大特色和核心资源,普陀山上市,显然有捆绑佛教上市之嫌,严重伤害佛教及信众的合法权益。
对此,舟山国资委(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表示,反对利用宗教商业炒作,如上市审核通过,在提交股票名称审核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关切,不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
当前,中国佛教有四大名山,安徽九华山、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其中,峨眉山A早已在1997年上市,九华旅游于2015年上市。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在2017年3月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明确表示将筹备IPO。
高莉在昨夜证监会答记者问中表示,证监会将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落实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有观点认为,随着此次普陀山引发的广泛争议,类似资产IPO或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但也有业内分析称,证监会层面对于“佛系”企业的审核标准并未发生直接变化,只要符合党的宗教方针、只要符合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在全面从严的监管松紧度下是接纳相关企业上市的。
(原题为《“佛系”企业的“上市经”,没那么好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