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星王集团持续占用*ST华泽资金,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底,占用资金余额分别高达8.2亿元、11.5亿元和13.3亿元。*ST华泽没有依法披露这些关联交易。
此外,2015年*ST华泽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3亿元担保,为实际控制人王涛向他人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ST华泽也均未依法披露。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金额高达37.7亿元。
资料显示,*ST华泽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2亿元,其中13.1亿元为无效票据;2014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3亿元,其中13.61亿元为无效票据;2015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0.99亿元,其中10.98亿元为无效票据。
为此,*ST华泽从2015年开始不断收到证监会的问询函,比如前董秘黎永亮(2016.5-2017.4)在职期间,深交所的问询函+关注函高达18份,平均1个多月就要领到一份问询函。
2017年7月7日,*ST华泽也受到了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对*ST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中国证监会对其他高管作出相应处罚。
证监会的处罚也逐渐加重,直到2018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8〕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ST华泽实控人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副董事长王应虎和财务总监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在一次内部通气会上评述*ST华泽时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恶性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犯罪线索,不仅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也加剧了市场波动。违规披露的根源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内部管理流程混乱,风险内控流于形式,合规披露意识淡薄。”
“将会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证监会在上述会议上说。
时间回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借壳*ST聚友时,2014年1月9日,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提示性公告》中列举了七项风险,其中第六项为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健变更为王应虎(王辉、王涛之父)、王辉以及王涛。王应虎、王辉以及王涛可能通过公司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王应虎、王辉和王涛出具承诺,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运作。
此后几年实践证明,王氏父子背弃了自己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