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审结果,西峡公司仍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高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暗花明 最高法理清是非曲直
屡败屡战。2016年12月2日,西峡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017年9月21日,高法提审本案,西峡公司提出新疑点:在榆林局第二次口审中,合议组成员中第一次参加口审的艾某变更为冯某,但在行政决定书上署名的却仍是艾某,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认为天元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高法再审认为,榆林局在口审过程中,合议组成员艾某曾变更为冯某,却又在行政决定书上署名,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构成对法定程序的重大且明显违反。
其次,上级部门的《关于在个案中调度执法人员的复函》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晚于被诉行政决定的作出时间,不能作为苟某合法参与被诉行政决定的前提和要件。
同时指出,榆林局对于涉案专利“密封窑体”和“煤物质推进分解管道”的解释、对两组争议焦点技术特征的功能、效果解释都存在错误。判决被诉专利行政决定违反法律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判决对于本案争议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认定亦存在错误,依法应当一并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榆林局对该专利侵权纠纷案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保护创新 专利维权任重道远
“此案目前看来已经完结,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无论榆林局再次做出何种处理,只要一方不服,都会陷入下一场马拉松。”西峡公司董事长朱书成喜忧参半,“如果专利侵权的根本问题不解决,企业创新的心血仍可能付诸东流。”
朱书成谈到,为了该项目研发,西峡公司上千人历经数年,数千次实验室、工业化试验和改造,投入资金超过40亿元。现因陷入专利侵权纠纷,公司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此案在业界引起普遍关注和热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怀章说,西峡公司为一项技术布局了200多项专利,可谓天罗地网,仍不能杜绝被侵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怎样才能呵护企业可贵的专利意识?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说,本案属于专利行政纠纷,反映了专利行政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同等重要性。专利纠纷解决时间较长,行政诉讼并不能最终解决涉案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后续可能的诉讼双方成本会进一步加大。是否可以采取更合适的手段一揽子解决,值得考虑。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楚教授提出,今后小公司向大公司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必须正视。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研究员认为,由于法院不能直接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往往导致专利侵权诉讼和无效请求,循环往复,费时费力。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专利快速申请和授权机制,也急需实施专利快速维权机制。
(原标题:小公司诉大公司侵权 煤化工行业专利之战何时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