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改革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和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在规范基础标准方面,明确对具备条件的9个事项,以现有保障水平为基础,根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可能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逐步提高。由于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为避免地方制定的地区标准超越财力可能,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在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上,此次一项重大改革就是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这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为中央财政进一步根据地区实际财力状况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与人直接相关的共同财政事权领域的转移支付,统一规范为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在预算安排中优先保障,并对地方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对加大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保障力度,并率先推进均等化,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原题为《科学界定央地权责 更好保障百姓民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理顺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