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国宝安下属4家海南儋州公司收到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海南儋州市人民政府暂停无偿收回6宗土地共计44.98767万平方米,账面价值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计为6.12亿元。其中4宗为城镇住宅用地,共计42.898万平方米;一宗为科教用地1006.4平方米;一宗为住宿餐饮用地,19889.7平方米。
根据公告,《行政裁定书》表示,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儋州市政府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于2017年12月30日做出,于2018年1月8日送达中国宝安。自1月8日起,中国宝安股价从7.55元一路下跌,至31日午间收于6.38元,跌幅超15%。
4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为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恒运实业)、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恒通置地)、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宝安)、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港宝置业)。
1月27日,中国宝安披露其在1月8日,上述下属子公司收到儋州市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儋州市政府作出无偿收回下属子公司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城西片区控规B0209号、B0205号、B0205-1号、B0206号、B0205-2号和B020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该公司认为决定书所称的因下属子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不符合事实。
中国宝安称,儋州市政府及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未能及时全面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义务,导致至今仍未完成上述宗地清表及土地交付工作,期间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同意上述宗地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上述宗地周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尚未修建、完善,以致于项目宗地的自来水管道、雨、污水管道及供电、通讯等与市政配套设施的接驳方案无法确定,施工水电无法取得,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的基本条件。
中国宝安表示,由于儋州市政府及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迟迟未完善上述宗地基础配套设施及清表工作,儋州宝安为避免继续损失,在无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对B0209地块进行清表、平整等工作。目前该宗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建设。
中国宝安诉讼请求撤销儋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635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97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10827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5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100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6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9681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7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1988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8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10753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9号)之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宝安称,若政府强制无偿收回上述全部土地,预计可能对该公司2017年度当期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2017年当年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土地成本6.12亿元将作为存货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国宝安此前公告,下属子公司于2011年通过投标方式分别受让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城西片区控规B0209、B0205号、B0205-1号、B0206号、B0205-2号和B0207号地块,面积分别为116355.8平方米、108276.9平方米、107536.6平方米、19889.7平方米、96811.3平方米和1006.4平方米,并分别就上述宗地与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后,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3年向儋州宝安、港宝置业、恒运实业和恒通置地分别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7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中国宝安总资产266.22亿元,比2016年总资产216.23亿元增加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5亿元。目前形成了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以股权投资、生物科技、城市运营开发等为辅的产业集群,旗下拥有A股中国宝安(000009.SZ)、马应龙(600993.SH),H股国际精密(0929.HK),新三板贝特瑞(835185.OC)、大地和(831385.OC)、永力科技(830840.OC)、大佛药业(836649.OC)、成都绿金(870415.OC)等多家上市公司,以及20多家全资、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