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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鼓励“城中村”住房统一出租,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3)

2018-01-19 09:55:4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租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最多可提取每平方米15元的租房租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落实公共服务政策。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及在市区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根据《襄阳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生产销售的环保检测和质量监督管理,强化租赁住房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六)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通过服务和监管平台,方便租赁双方当事人和具备资质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信息发布、成交配合和网上签约。信息平台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住房租赁市场的即时租金水平,定期分析发布市场供需状况和平均租金水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稳定房屋租金。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应当与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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