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与网络交易平台,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8月28日,深圳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指出,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
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
今年年底前,深圳将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还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