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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租赁新政落地

2017-09-15 17:44:02    经济参考网  参与评论()人

    未来上海市将在就业聚集地区,如城市中心或副中心服务业聚集区、高校科技研发聚集区、各产业板块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郊区各新城中心,规划布局租赁住房,进一步实现职住平衡;将在轨道交通上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地区,规划布局租赁住房。

    1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出上海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上海将始终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一,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上海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二,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上海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三,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四,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