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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10盒就能成为代理
尽管这类“聪明药”被列为国家第一类精神药品,但网络社交平台几乎成了药贩子们的“法外之地”,这些被私自售卖的“聪明药”种类繁多,价格清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药贩子会根据与买家沟通交流的实际情况,在恰当的时候引导买家成为自己的代理,达到所谓“以卖养吸”的效果,不断壮大“产业链”分支。
刘瓦辛格对记者表示,只要从他那里一次性购买10盒(400粒)瑞版利他林就可以成为其下线。“成为我下线必须遵守3个原则,一是不能有其他供货商,必须从我这边拿货;二是以优惠价拿到药之后,售价不能低于微信群里的报价;三是不能抢群里的客户,必须额外拓展买家。”
记者在与刘瓦辛格的交流中了解到,出货渠道方面,在山东和贵州各有1个出货点,称为“南厂”和“北厂”。
他还对记者称:“我们不卖假货,肯定有市场的。你经常加一些考研、公考的群,就能慢慢积累用户。”
1粒“聪明药”价格相差数倍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由于国内没有这类药物权威的价格参照标准,不同药贩子对利他林、莫达非尼等药物的报价差距也十分大。
刘言曾给记者推荐一位“聪明药”卖家,这位卖家表示,30粒利他林的报价为340元,约合11元一粒。对比刘瓦辛格给记者的报价,每一粒瑞版利他林价格竟然相差12元。而有的药贩子甚至将美版利他林卖到100元一粒。
同样是利他林,为什么不同药贩子报出的价格会相差那么多?“聪明药”的利润到底有多大?
刘瓦辛格对记者透露,“聪明药”的利润非常具有弹性,常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在利他林等“聪明药”中掺假药来控制利润,服药的人很难有所察觉。
徐杰表示,在他所接触的实际案例中,许多吸食毒品的患者都有服用利他林的历史。“有一部分患者是在长期购买利他林的过程中,误将麻古、冰毒等苯丙胺类药物当成了利他林,从而染上毒瘾,这一部分的比例高达20%~30%;另一方面,一些患者由于长期服用利他林,产生了耐药性,最后前来就诊。”
在徐杰接触的利他林成瘾的患者中,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一位高三的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上课集中注意力,竟然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坚持让孩子服用利他林。由于服药剂量不断加大,购买渠道不稳定,最后误将麻古当成了利他林,导致染上毒瘾。
“利他林成瘾的特征与毒品非常相似,那位读高三的孩子来我们医院就诊的时候,每天需服用5颗以上利他林才能达到所谓的效果。成瘾患者在得不到药的情况下会产生焦虑、暴躁、抽搐、脱发等症状。所以,‘聪明药’绝对不是让你变聪明的神药,而是一种隐性毒品。”徐杰说。
律师:药贩子已涉嫌违法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利他林(哌醋甲酯)、莫达非尼均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2005年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上述《管理规定》还要求,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王良钢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药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药贩子从国外购买并带回国内销售的精神类药品,王良钢指出,根据药品安全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视为假药。“也就是说,药贩子将私自从国外购买的利他林带回国内销售,已经涉嫌构成贩卖假药罪。”
而对于购买“聪明药”的消费者,王良钢认为,“聪明药”是一个广义概念,没有哪一个权威机构对其作过范围的界定。可能包括利他林这类哌甲酯类药物,也可能包括苯丙胺类药物,也就是毒品。“由于利他林本身没有被国家认定为毒品,所以消费者购买是不违法的。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是苯丙胺类药物,相当于购买了毒品,显然就是违法的。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聪明药’存在很大的风险。”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近日,不少学生、家长通过多种途径去寻找、购买一种可以显著提升认知能力和注意力的“聪明药”以提高成绩,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道,这种所谓的“聪明药”在我国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成瘾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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