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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精细化 共享交通新业态能否“阴转晴”?(3)

2019-04-03 09:40:45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另外,预付费模式一直是消费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新规中也做出了及时规定。

不过,要想“药到病除”,难度也不小。欧阳日辉直言“新规中的一些措施,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他举例,比如新规中明确要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但是新车和旧车的估值是不同的,成本实时调整面临难题。再如,在预存资金上的金额限制,这个上限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测算出来的,值得商榷。

而按照新规第十五条的规定: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在欧阳日辉看来,与其明确“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给用户”,不如规定“押金应在申请之后24小时之内退还给用户”,这样更容易操作。

因此,在他看来,出台新规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随着新业态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监管之外,更需重建信任

创新创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用户为中心,靠“打擦边球”“灰色手法”等手段做平台难以长久。

去年爆出ofo退押金难、上千万人排队的消息之后,同类企业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退押金潮”。究其原因,用户对共享出行企业失去了信任。“今天是ofo,明天是其它”,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用户宁可弃用,也不想成为“讨押金大军”的一员。

对于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欧阳日辉表达了忧虑。“交易双方不存在法律关系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理应予以退还。某些共享单车平台为押金退还问题,不惜置消费者的多次请求于不顾,违背契约精神,给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发展抹黑,极大地伤害了拥护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消费者。”欧阳日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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