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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精细化 共享交通新业态能否“阴转晴”?(2)

2019-04-03 09:40:45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但在新规中,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新规用一个章节共计6条对企业如何开立专户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规定,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也都进行细致的说明。”李俊慧说,在他看来,待《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如果依旧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而不采取专户监管的话,只能是“主观不愿”,而非“客观不能”。

押金收多少?新规明确限额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自行车不得超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从共享单车ofo到共享汽车途歌,这两年陷入“退押金门”的共享出行企业委实不少,排队超千万、围攻办公室、围堵CEO,甚至上演“全武行”。押金挪用成为行业不可承受之重。相关消息也表明,挪用用户押金几乎成为共享出行行业的“潜规则”。

此次新规中,对用户押金的额度也有了具体规定:一方面,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另一方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对此,李俊慧表示,总体来看,未来新规的实施,将会大幅挤压从业企业或平台收取押金的规模空间。“但事实上,通过设置用户押金收取上限,对保护用户和规范企业也都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方面,这对于辅助公众识别消费风险有巨大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掐灭类似ofo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可能产生的‘歪念头’。”李俊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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