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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房十年后被起诉,发现前房东一房二卖还恶意申请仲裁
澎湃新闻记者李菁
房东串通他人一房二卖,还恶意申请仲裁。
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案。法院审理查明,该案房东串通他人一房二卖,还依据串通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恶意申请仲裁,获得仲裁支持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上海一中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房东串通他人“一房二卖”
据法院介绍,2004年,秦某为了还债,将上海市一套动迁安置房出售给了谢某,总价35万元。当时,因政策原因,房子不能立即过户。双方约定由谢某先付25万元,剩下的10万元在过户时付清,并出具《承诺书》载明此事。
2005年下半年房子竣工,经过双方协商,谢某又支付给秦某5万,总计30万元。秦某将钥匙交给谢某,谢某将房子装修好后便住了进去。
2015年4月,在入住房子近十年后,谢某突然收到一份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起诉状中,起诉人吴某明确要求他立即搬离居住的房屋。
吴某凭什么要求谢某搬离?原来,秦某与谢某签订合同后,又在2006年将房屋以46.5万元“出售”给了吴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吴某正是基于产权人的身份要求谢某一家搬离房屋。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虽于2006年10月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但实际并未获得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其应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合同相对方秦某主张权利,故法院驳回了吴某要求谢某搬离的诉讼请求。
为了进一步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的权利,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秦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