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餐饮业霸王条款:部分最低消费5000元 缘何屡禁不止(2)

2018-12-12 15:15:02  法制周末    参与评论()人

缘何屡禁不止

“餐饮场所设置最低消费问题禁而不止,这正说明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缺失,漠视相关法规权威和消费者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针对调查结果如是说。

刘俊海指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迫性,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最低消费的设置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说。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看来,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乱象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的法条相悖,“有些饭店包间的最低消费设置超过了人均消费平均值,这样明明正常消费2000元的一顿饭,可能为了凑“低消”最终要消费3000元,相当于造成了1000元的浪费。”邱宝昌说。

虽然商家的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在调查中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消费者更多的只是无奈。

针对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路人,他们均表示对此很反感。但有9人表示遇到此问题会先和商家协商,如果发现可能花不到“低消”的标准,就考虑坐大厅或者换别家吃这一问题,仅有1人表示如果商家态度很恶劣,可能考虑举报:“但我应该向哪儿举报,工商?还是食药监?”

“尽管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与提供服务的商家相比,还是处在较弱的地位。”刘俊海认为,一些餐饮企业,尤其是大型餐馆敢于“理直气壮”地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就是因为知名度使其占据着主动权。加上进入包间就餐的多为宴请,很少会因为“计较”包间最低消费而放弃,商家包间费的设置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这一心理。

消费者的委曲求全助长了商家违法设置最低消费的底气,监管的缺失则更令很多商家“有恃无恐”。

《办法》虽明确规定了餐饮企业违反设置最低消费的相关规定可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但不少商家向记者直言,平时都是严查消防和食品安全问题,很少有相关部门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实践中也极少会有消费者去主动举报,处罚规定形同虚设。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