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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侵权引关注 电销误导、虚假“炒停”需谨防

2018-11-29 17:39:2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这些消费陷阱时有发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发布六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其中四起涉及人身险业务,并剑指电销误导、虚假“炒停”、夸大收益等问题。

电销误导:关键信息需心中有数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销售人员通过语音进行交流,电话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介绍,对于保险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至关重要。

据银保监会通报,监管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公司给咱们报多少”;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等误导宣传行为。

对此,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首先要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和关键信息。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人身保险电销渠道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同时要做到对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

其次,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已经遇到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则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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