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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份合同累计借款600万元
80万元对江媛来说还是不能解决创业所需的资金,为了进行资金周转,2016年5月13日,江媛与该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0万元,出借人仍是冯某。为了配合做公证,月息仍为2%。再走一遍流程之后,江媛拿到了50万元。
2016年8月2日,江媛与该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第三份借款合同,出借人改为了陈某,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就这样,从2016年4月到2018年2月,在公司主导之下,江媛先后签订了9份合同,借款本金累计达到600万元,原本出借人处应由公司盖章的地方,经过候某一番说辞,最后全部签上了公司员工个人的名字,其中两次的出借人是冯某,其他7次的出借人是陈某。与此同时,候某答应帮忙申请银行贷款一事,一直没有下文。
江媛直到此时才发现,该资产管理公司主导了自己一系列的借款行为,每笔合同商定借款后,签署的合同全被公司收走保存,在被起诉之前,她到底借了多少钱,还了多少钱,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
在她的印象里,反正每个月该资产管理公司贷后部的微信号会定时发信息给她,告诉她当月该还多少利息,候某也会按月发消息催促她支付利息。
江媛还发现,她需要支付的利息,既不是付给该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付给借款合同上标注的出借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或者公司风控经理陈某,而是业务经理候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对此,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告诉她,候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就是接受利息的账户,尽管放心。
今年3月,江媛故意将两笔利息付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但很快收到公司的通知,说不能再把利息支付给冯某了,“监管比较严”。再后来,公司告诉她,冯某的“银行账户不能再继续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