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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显示,被告淘宝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淘宝仅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非本案销售者、生产者和受益者,淘宝公司与卖家之间也非共同经营关系,故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淘宝代理人还指出: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不负有对商品信息和质量的事前审查义务,对本案卖家涉嫌欺诈的商品信息并未参与制作、编辑或给予推荐,不应要求平台承担法定义务以及能力之外的责任;此外,原告要求十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饮用所购白酒遭受了损害。
在今年8月30日的庭审中,淘宝代理人认为,涉案卖家销售的“茅台”与市面正常的茅台酒价格相差悬殊,原告应当知道其所购白酒并非茅台酒厂生产,事后直接起诉平台,明显是“职业打假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阳曙文则称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他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产品质量等消费纠纷提起诉讼,他还是第一次。
庭审中,淘宝方面出示了卖家入驻的资质审核资料,拟证明淘宝公司对商家的资质审核尽到了事前审查义务。
本案涉及的“茅台酒”,瓶身背面的喷码显示,生产时间为一九八三年。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买家:淘宝存在明显过错,未尽到审查义务
对于淘宝方面“事前审查”的答辩,原告阳曙文并不认可。他认为在本案中,淘宝平台审查卖家资质时存在“明显过错”。
淘宝网资料显示,向阳曙文出售6瓶“茅台酒”的卖家“茅台人民公社”,在淘宝平台注册入驻的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可是,淘宝公司的入驻审核资料显示,该卖家提供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6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始于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