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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把这些障碍解读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不能人为地设置准入难度或者是退出的难度。一键关注所有好友,而取消授权则需要一个个取消,等于人为设置了退出难度,是不公平协议”。他解释说,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一种是不作为,大众点评取消授权后不主动删除相关同步的活动信息,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刘俊海则进一步确认,大众点评设置的这些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被遗忘权。
“消费者的被遗忘权也是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盟5月25日开始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商家收集用户数据时,用户必须做出知情的同意,同时消费者享有编辑权,可以要求商家更新自己的个人数据。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有被遗忘权,或者说后悔权,可以要求商家在服务终端、存储服务器里全面删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不能悄悄保留。”刘俊海表示,现在的情况是,商家不同意删除,或者说删了但并没有彻底删,“这是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最大的弱项,希望修改中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能够明确消费者的被遗忘权”。
从互联网行业看,对用户隐私不加节制地收集、滥用已经成为通病。哪怕是一些大平台,在用户隐私方面,也没有遵守合法、正当、必要且明示的红线。
“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但是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制滞后。”盘和林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有法难依”亟待解决,而且要制定惩罚性赔偿措施,即赔偿责任大于侵权责任。
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营者的行政指导,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如果经营者顶风作案,就应停业整顿乃至下线处理。对于遭受损害的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或者省一级消协组织可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让企业在侵权中挣的钱不足以抵消巨额赔偿,罚到不敢再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