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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被指泄露个人隐私 一举一动被微信好友获知

2018-07-09 09:19:3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你想知道自己的微信好友最近去过哪些餐厅吗?不过,当你看到好友动态的同时,好友也会看到你最近去过哪些餐厅、参观过哪些景点、到过哪些酒店,哪怕你只是关注过这些餐厅、景点,也会被自动生成为一则所有人可见的提示,你还愿意吗?

这不是假设,美团旗下的大众点评正在大张旗鼓地号召用户使用微信登录,与好友分享动态,并给出了5元奖励。但是这款APP没有告诉用户的是,它将异常执着地非要帮你跟好友共享信息,关也关不掉。

向真实好友分享用户去过的餐厅、酒店,还删不了

北京消费者李女士已经为此苦恼了一段时间了。几天前,她按照大众点评的引导,绑定了自己的微信。但是,李女士很快觉得不对劲——

“我的大众点评首页开始频繁出现我的好友关注过哪个餐厅、点评过哪个景点、签到过哪个酒店,而且这些好友的名字都是他们在我微信好友里的名字。”李女士怀疑她在大众点评的活动也会以她的微信名,推送到她朋友的大众点评页面。

当发现大众点评会跟好友分享自己的动态后,李女士赶紧在大众点评的隐私栏里关闭了通过微信号搜索自己的权限,并且在微信的授权里取消了对大众点评的登录授权。

正当李女士以为自己已经“安全”之时,她却发现点评的“附近”信息流里,在两个餐厅下竟然还有“好友vivi曾默默关注了此店”“好友木北护肤经理曾默默关注了此店”。

“这两个好友跟我的全部联系就在微信上。怎么关不掉?”通过咨询客服人员,李女士才知道,在自己使用微信登录的短短几天里,大众点评主动替她关注了26位微信好友,并且把他们变成了她在大众点评里的好友,就算她删掉了微信授权,这些好友关系依然存在,此前同步过的信息也不会删除。

“这些好友应该也是使用微信登录大众点评的。”李女士很不开心,“我化名在大众点评上发点评、点赞、收藏,是因为我愿意跟陌生人分享我的体验,可不想让人把化名后面的我跟真实的我对应起来。现在生活里的好友能够看到我在大众点评里的活动轨迹,我觉得很不舒服。”

最后,李女士逐个取消了对这26位好友的关注,这才算是让“好友”从自己的大众点评里消失。但是,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我咨询客服人员才知道,我在大众点评还有粉丝。他们应该也是像我一样,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系统主动关注了我,也被我关注了。”李女士猜测,“如果他们不取消对我的关注,我是不是还会一直在他们的大众点评里,我的一举一动都会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在折叠页面里用比蚂蚁还小的字提醒,不算“明示”

7月3日,按照李女士的提示,经济日报记者也登录了自己的大众点评。如果选择使用微信登录,的确会跳出页面提示登录后大众点评将获得以下权限,包括“获得你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而7月5日记者再次选择微信登录时,系统只提示“获得你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不提好友关系。

不管是一句还是两句,总之在短短的通用提示里,大众点评并没有明确告诉用户一旦使用微信登录,就会将用户对酒店、餐厅的签到信息、关注信息、点赞信息或自己的地址信息分享给微信好友。

然而,根据2016年颁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APP运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大众点评收集的信息远多于提示信息,违反明示原则,且涉嫌诱导或欺骗消费者,是不诚信的表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履行明示原则,必须诚信、公平、完整披露用户隐私条款。

为进一步了解大众点评的隐私政策,经济日报记者在用户设置页面的二级页面里找到了隐私协议。它需要点击一个“协议及声明”的折叠选项才能打开,打开之后,在手机上呈现的字也就只有半只蚂蚁大小。其中的确规定,APP可以留存用户的浏览信息、位置信息、旅行计划、常用酒店、租车信息等。经过授权,大众点评还可以向合作伙伴和第三方获得这些信息,也可以向第三方分享这些信息。

在隐私条款中,大众点评还专门说明,会“为了销售、奖励或为让您拥有更广泛的社交圈而使用、共享或披露您的信息”。

这些条款虽然从文字上帮大众点评规避了法律责任,但是入口不明显,且没有黑字提示,条款中用黑字提示的是“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服务。当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任一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来收集、处理、存储、使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不管消费者有没有仔细阅读条款、是不是有意见,只要使用了大众点评,就是默认同意了大众点评对自己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所谓的明示原则,核心在于明示,而不是简单公示即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认为,没有将全部信息用途告知消费者,违背了信息收集的明示原则。而大众点评以红包为诱导,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信息用于实现公司利益,尤其是存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损失的话,性质则更进一步,即涉嫌诱导欺骗消费者。

该删不删、不积极删,都侵犯消费者的被遗忘权

让李女士最不舒服的,是自己删不掉的动态,还有关注好友时系统自动打包关注,取消时自己却只能一个个取消,很麻烦。

盘和林把这些障碍解读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不能人为地设置准入难度或者是退出的难度。一键关注所有好友,而取消授权则需要一个个取消,等于人为设置了退出难度,是不公平协议”。他解释说,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一种是不作为,大众点评取消授权后不主动删除相关同步的活动信息,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刘俊海则进一步确认,大众点评设置的这些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被遗忘权。

“消费者的被遗忘权也是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盟5月25日开始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商家收集用户数据时,用户必须做出知情的同意,同时消费者享有编辑权,可以要求商家更新自己的个人数据。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有被遗忘权,或者说后悔权,可以要求商家在服务终端、存储服务器里全面删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不能悄悄保留。”刘俊海表示,现在的情况是,商家不同意删除,或者说删了但并没有彻底删,“这是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最大的弱项,希望修改中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能够明确消费者的被遗忘权”。

从互联网行业看,对用户隐私不加节制地收集、滥用已经成为通病。哪怕是一些大平台,在用户隐私方面,也没有遵守合法、正当、必要且明示的红线。

“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但是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制滞后。”盘和林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有法难依”亟待解决,而且要制定惩罚性赔偿措施,即赔偿责任大于侵权责任。

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营者的行政指导,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如果经营者顶风作案,就应停业整顿乃至下线处理。对于遭受损害的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或者省一级消协组织可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让企业在侵权中挣的钱不足以抵消巨额赔偿,罚到不敢再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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