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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百万欲赴美代孕生二胎“夭折” 夫妇讨要28万服务费

2018-06-29 16:16:1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参与评论()人

“企查查”中有关该公司的介绍称:“美嘉之星月子中心是由北京美嘉之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美国地产公司、美国洛杉矶律师楼叁方组建的,美嘉之星月子中心维景国际度假会所是赴美生子最大的月子中心。我们的月子中心位于洛杉矶帕萨迪纳高档白人社区,为您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其中美国地产公司旗下拥有和管理众多房地产资源,从五星级比利华山庄豪宅到乡村别墅应有尽有,……特别引进港台月子中心的专业经营管理制度,拥有独特精致的营养餐食让你产前产后迅速恢复状态……国内外专业律师团队为你持有美国合法身份保驾护航。”

据了解,这家2014年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但并不包括生殖医疗服务。

延伸

法院曾认定代孕业务违法违规

“企查查”显示,美嘉之星公司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有一起与代孕服务有关的诉讼,且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记者通过法院系统确认了裁判文书的真实性。

法院认定:2016年1月26日,高女士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开设分公司,双方确认美嘉之星公司在国内开展赴美生子、国外代孕等业务,公司授权高女士在德州、衡水、沧州、聊城、济南、东营、潍坊、滨州区域内开设分公司并全权负责业务,后高女士向美嘉之星缴纳入股资金5万元。

高女士诉称,签约付款后她发现美嘉之星公司中的授权内容和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极不相符,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多次要求解约退款,但一直被搪塞,为此起诉。

美嘉之星公司认为,合同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是事实,不愿退钱,要求高女士继续支付未付的10万元股金。经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院终审判决美嘉之星公司返还5万元入股款。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开展赴美生子、国外代孕业务,超出了美嘉之星公司的经营范围,而代孕业务有违我国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国家卫计委等12部门专门制定《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故双方合作协议无效。

美嘉之星公司系李先生个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公司。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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