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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如何来判断这些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收集的必要信息的范围是什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当下急需设立一个行业标准。比如提供社交平台、提供咨询服务、提供视频等等,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建立行业标准,将收集信息的范围进行规范。如果是必要信息,用户就必须选择接受。但是对于那些相应经营活动范围之外的非必要信息,就不能进行收集。此外,如果是为了提供某些增值服务,需要收集相应的用户信息,也要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的目的是什么、收集之后如何保护,会在什么样的范围使用。最重要的是,如果收集到一些非必要信息,能为用户带来什么。这样当消费者有了明确的知情权之后,再由消费者去选择要不要提供,绝不能以此作为是否向消费者提供APP服务的前提条件。
针对这种情况,邱宝昌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第一要完善立法,第二要严格执法,第三要教育企业和经营者自律,引导它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