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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不仅农业银行,其他银行也发生过存款“失踪”事件。
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年初,浙江杭州联合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账户里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元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后经查明,此案系内外勾结的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据记者了解,存款不翼而飞的不仅有个人,还有企业账户。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000568,股吧)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而这已是其第二次丢钱,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
对于这1.5亿元丢失的存款,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2015年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4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银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这些存款“失踪”案,让人们对银行存款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那么,存款“失踪”,银行有无责任呢?
2015年2月12日,针对当时频发的存款“失踪”事件,人民网(603000,股吧)发表了标题为《人民日报谈存款丢失谁负责”:银行责任难脱》的评论。文章分析到:“相关人士指出,由此可见,正常的银行存款是相对安全的,出现问题的存款有些是因为客户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有些则是部分内部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诱骗客户转移资金。”文章认为,“存款不见,银行责任难脱,特别是有银行内部员工涉入案件的。”
北京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光认为,储户在银行存款,就与银行形成存款合同关系。基于银行是一个专业性机构,有比储户更高的保障安全、防范风险的义务,这也是储户放心将存款放入银行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负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之后,作为抗风险能力远胜于储户的专业储蓄机构,应依约、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储户的存款免受不法侵犯。再依据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黄海光说,由此推断,在储户存款被盗后,银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当然,银行有权向盗窃者追偿,也可以证明储户有过错来相应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在储户无过错,也未找到盗窃者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推卸责任。
在临汾期间,记者了解到,去年,除了农行,临汾其他金融机构也出现了涉嫌诈骗的案件,暴露出银行监管中的一些问题。这些案件,当地公安机关都在侦办中。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法治周末》将跟踪报道。
最近几年存款利率一直都非常低,导致银行存款流失现象严重。比如目前一年期存款的主流利率为1.95%,只有货币基金收益率的一半左右,即使是3年期和5年期的长期存款,利率也才3%左右,很少有超过3.5%的
想想最近理财市场真的有点疯,结构性存款卖疯了,独角兽基金也卖到菜市场了,反正人人都觉得能赚钱。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这句话套用在最近一份监管文件身上,再适合不过了
我知道这个问题有点幼稚,但毕业3年了,各种开支巨多,我还真没见过5位数的存款长什么样?都说存款是理财的第一步,我是不是注定与理财无缘了? 钱堂的网友们,拥有存款的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