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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没听说过一个叫“高诗洋”的保安,并强调,物业从来不会帮业主代签快递。
4月13日,记者联系中通快递十堰网点,该网点工作人员依然表示,公司已核实,陆女士的快递确实被一个叫“高诗洋”的保安签收,如有丢失,还请失主联系派发地网点进行维权。
下月起快递丢失索赔将有法可依
姚建芳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服务合同是消费者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只对合同双方有效,与第三方无关,具体到本次事件,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门卫保安等没有代收快递的权利或义务,除非消费者与门卫有特别约定,授权门卫代收快递,并通知快递公司,快递员才可以将快递放于门卫保安处。快递员私自放于门卫保安处,属于快递服务合同的不当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快递丢失的情况下,还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姚建芳说。
快递行业诸多痛点亟待解决。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姚建芳表示,该条例是规范我国快递服务业的首部行政法规,为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以此为契机,相信各级政府今后还会出台相关政策或者规定,快递业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发展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