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购车后情况与检测报告不符 二手车平台买卖纠纷频发

2018-03-28 14:56:0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二手车交易平台买车后,发现实际里程大大超过里程表数,或车辆多发故障等,平台格式合同所附检测报告却标明其中里程数“仅为参考,不作承诺”,以此拒赔。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二手车网络交易市场中“诚信缺失、交易不规范、风险大”等问题较多,欺诈虚假等弊端频频暴露,由此导致二手车网络平台买卖纠纷频发,诉讼不断。面对格式合同、类似纠纷,购车者究竟能否获赔?又该注意如何维权?

情况1

实际里程早超两倍检测报告“仅为参考”?

郑女士在一家二手车平台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价格9万元的小汽车,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4.9万公里。二手车平台提供了作为合同附件的《二手车检测报告》,但上面未签字盖章。

之后,郑女士将车送到4S店检测。根据检测记录显示,该车实际行驶公里数在半年前已达到9.8万公里!这与里程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郑女士认为二手车平台存在欺诈行为,遂起诉要求平台支付赔偿金10万元。

该平台强调其只是二手车中介公司,与签买卖合同是受实际卖家委托。“而且在检测报告中,平台明确说明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为此平台不同意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认为,被告平台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报告中标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是格式条款,效力应认定为无效;且该二手车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郑女士的全部诉求。

法官提示

二手车平台欺诈格式条款无效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徐星星、李囡法官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被告平台单方免除其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里程数负有的保证真实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原告提醒注意或说明该条款,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作为专门经营旧机动车的经纪公司,二手车平台具有车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应当明知所售车辆的重要情况,且负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而该平台未能准确告知消费者车辆行驶里程数这一重大信息,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涉案车辆,构成欺诈。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