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底法院一审判决,判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判决生效后,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划拨到法院账户。
2016年12月29日龚先生到4S店还车,由重庆市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
2016年12月30日4S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738万元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732万余元。
2017年1月22日4S店起诉龚先生,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旧费,总共948万元(较之前增加了210万元),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2018年1月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原标题:买到事故法拉利起诉获赔720万钱未拿到,4S店反告车主索赔948万;日前,法院一审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车主称这是4S店在报复,希望此案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