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8万使用费、200万折旧费
车辆使用费每天折算6000元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4S店诉请龚先生应赔偿748万车辆使用费,称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计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4S店称,折算下来,车辆使用费每天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元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一审庭审中,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
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一审判决中,4S店的上述诉请未获得支持,这笔钱也需其自行承担。
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
律师希望此案早日解决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子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对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和无奈。
“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龚先生的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说。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无论怎样,我们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事件始末
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渝北某4S店向龚先生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龚先生感觉车辆总发出异响。
2015年初朋友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