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360水滴直播陷隐私风波 有商家打出美女私密等招牌(5)

2017-12-14 14:09:59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360一早发布公告声称进行直播是商家自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闻质疑】

擅自直播是否侵权?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俞建国律师分析表示,如果商家没有对被拍摄者进行告知,便是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叶萍律师也表示,一般认为,酒吧、内衣店、按摩店、酒店这些场所隐私的成分很大,不宜在网上直播。但是,一些大众化的公共场所的直播其实同样会泄露个人隐私,“一个人出现在一个公共场所,孤立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于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就可能构成隐私权的伤害。”叶萍表示,摄像头属于商户,但画面涉及的隐私权却是属于被拍摄人的。“水滴直播”可能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摄像头所有者是否同意分享直播画面,更涉及到被直播对象的隐私保护。摄像头所有者可以分享自己的画面,但未经许可就无权分享别人的画面。

侵权行为由谁担责?

调查发现,当商家开通直播功能时,除了要求商家同意陌生人观看直播、保证直播内容健康合法之外,360平台还会要求商家同意一份《水滴直播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明确表示,“如发现摄像机所拍摄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被网友投诉举报,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水滴直播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服务、限制使用、冻结或者删除用户账号、终止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且用户同意承担由此给360智能摄像机及与第三方合作的水滴直播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那么,签署了这样一份协议,360和水滴就真的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吗?

对此,叶萍表示,作为直播平台,将这样的视频推向公众,放任隐私的可能泄露,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若以经摄像头所有者同意上传分享或者操作不慎为借口,将责任归结为一些用户的行为失控,这是在推卸责任。作为直播平台,将视频推向公众,放任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或将与上传视频的直接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尤其是在隐私权人与其交涉或向其投诉后,仍未及时处理的,则其在侵权中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将会更大。

俞建国也明确表示:“不能说签了协议什么都不管,因为这是通过360平台进行播放的,平台和商家应该承担共同责任。”俞建国还表示,即便商家告知了市民店内在进行直播,如果没有市民的明确同意,就依然不可以擅自直播。

首页上一页...2345 5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