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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昨夜连发9文迎“独角兽” 创新试点企业今起可交发行申请)
每经记者 刘明涛 每经编辑 贾运可
昨日(6月6日)深夜,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8份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就可向证监会递送CDR(中国市场存托凭证)发行申报材料。
有券商分析指出,《管理办法》存在公募基金可以投资CDR等亮点。
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
海外上市创新企业回归A股的通道进一步明晰。
证监会表示,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证监会指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
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下一步,将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双向开放,努力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