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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6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管理办法》,修改《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证监会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下一步,将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双向开放,努力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