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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全了!22万亿银行资管重塑,理财子公司七大利好看过来(2)

2018-10-19 17:37:5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说,即具体销售起点由理财子公司自行把握。该要求意在同公募基金拉平监管口径。未来,理财子公司既可发行摊余成本法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偏离度参考货基),在起购金额、客户风险评估上又大幅放松,势将对当前公募基金体系下的货币基金产生强烈的正面冲击。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还在过渡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以预期收益型为主,所以短期内形成了原有客户尚未离场,而原本在门槛之外的客户加速入场的局面。未来银行公募理财规模能否增长,主要取决于新发出的符合资管新规净值型产品的资产质量,投资者是否认可。

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通过理财子公司销售的公募产品不受“起售点”的限制,投资方向也更为灵活。这主要是因为理财子公司同券商、基金以及保险公司下设的资管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自然该享有相同的业务权限。《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对于“理财新规”的“优惠条件”将为有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独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提供动力。

3. 销售渠道放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曾刚说,销售渠道是放松的,银行理财以前的销售渠道只有本行和他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都只能打擦边球,而且第一次购买必须面签,这阻碍了银行理财的线上化,但子公司的产品补足了这个缺点,既可以通过银行代销,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不特指金融机构)代销,意味着以后银行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将加快线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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