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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告内容,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的保障房,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规定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纳入本年度试行常态化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284套。
这1284套房源分别出自于锦绣家园项目1169套,锦绣新天地项目115套。其中,锦绣家园可供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平方米,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305元/ 平方米)。
锦绣新天地项目的可供房源为高层住宅,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平方米,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179元/平方米)。
该批次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保障家庭。其中,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也在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但在选购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须按规定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同时,该批次房源销售完毕,未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不再有效。如果保障家庭轮候配售一轮结束房源仍有剩余,在供应范围内未选购住房的保障家庭则还可继续选购,同时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将本公告发布后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纳入供应范围,直至房源销售完毕或另有新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