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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将整治房地产市场四类乱象,重点打击投机炒房

2018-07-10 09:27:19      参与评论()人

市住建管理局局长林国荣在会上强调,各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和约束企业依法经营。

会上,数十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企业代表签订《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类行为

1.投机炒房行为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

4.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原题:《我市将整治房地产市场四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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