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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再升级:从治“标”进入“标本兼治”

2018-07-05 09:22:26      参与评论()人

《三年行动计划》可视为与《大气十条》一脉相承的升级版纲领性文件。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大气十条》),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根据生态环境部6月1日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的通报,《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然而,当前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S02、NOx、烟粉尘、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千万吨级高位,远超环境容量。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仅占29.3%。”能源基金会(美国)北京办事处总裁邹骥认为,中国的空气质量还远未达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在《大气十条》基础上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大背景。邹骥曾任国家发改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在经济发展、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战略与政策综合决策相关领域深耕多年。

汾渭平原被列入重点控制区域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指标包括: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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