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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内容将从6月26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长沙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对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在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说(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里以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市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