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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本措施是财税改革

2018-06-14 18:02:2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二是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判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宏观上,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析不准确,没有区分不同地区的偿债能力。由于地方财力中一大块来自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发债的收益率,并非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债务风险等状态的反映,而是对中央兜底的预期,地方债券的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无法拉开差距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人民银行最早在2003年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2005年首次开展了地方金融生态评价工作,力图从宏观上评估和区分地方政府的举债能力和诚信水平。微观上,从以往记录来看,由于地方政府缺乏明确的财政纪律约束,金融机构从来没有见到过地方政府“破产”。尽管2011年4月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曾向债权银行发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2017年8月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曾声明“2015年1月1日以来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但是两份公函最终都被撤回,没能打破刚性兑付。因此,基于历史经验,金融机构存在财政兜底幻觉,迷信地方政府债务“刚性兑付”,从而扭曲了自身行为决策,对政府债的定价存在扭曲,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定价也存在扭曲,导致商业银行和金融部门低估了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实际上,由于制度上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如何“破产”,金融机构也不知道如何执行地方政府“破产”,坏账应如何处理,哪些地方政府资产可以执行弥补坏账损失。

(四)预算管理与财政信息透明度较低。

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金融市场对地方投融资项目的筛选、检验功能,发挥金融市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作用,前提条件是融资主体是透明的、硬约束的。然而在实践中,目前的预算管理并没有将经常性预算与资本性预算分开,地方政府也没有公布政府资产负债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依然很低。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相比相对弱势,很难充分掌握地方政府的未偿还债务及偿债能力等有关信息,很难按照市场化原则有效识别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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