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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本措施是财税改革

2018-06-14 18:02:2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三、道德风险是地方政府债务最大的风险点,财税改革滞后是当前“财政风险金融化”背后的重要原因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贯穿于中国几千年政治经济史的核心命题。从历史上看,由于我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没有理顺,地方政府行为曾多次陷入了“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当前大家普遍关心的地方政府政府债务问题,也是央地财政关系不顺的集中体现。

(一)分级政府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楚,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无序膨胀。

首先,我国地方政府包括省、地级市、县、乡镇等,四级政府的税收收入约占全国总税收收入的30%,且在税率和税基设定上没有任何自主权,根本不足以支撑其支出责任。然而,我国的相关制度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合理的举债权,限制地方举债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可执行性,并不能有效管住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比如,中央财政曾以不列赤字的特别国债注资汇金公司,地方政府有样学样设立融资平台,在预算外举债,轻松地绕开1995《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形成接近20万亿的债务,并且没有人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预算法》放开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口子,但是仅仅是将举债的权利下放到省级政府,直接花钱的地级市、县两级政府没有直接自行发债的权利,借钱、用钱、还钱的主体不一致。同时,2015年《预算法》还对地方债务规模做出了限制,并不能满足地方收支缺口,可以预见,地方融资平台隐性负债现象依然不能杜绝。

其次,从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安排来看,很多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实际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所导致的。比如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地下管廊建设等领域,主要都是中央政府提出的政策目标。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的支出到底有多少债务是办自己的事情,有多少债务是因中央政策要求而衍生出来,根本无法区分清楚。相应的,地方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中央政府分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很容易向中央财政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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