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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购买短期健康险谨防宣传误导

2018-06-14 09:07: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低费用、高保额、保障全面,使得百万医疗保险产品成为“网红爆款”。近几年,众多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纷纷推出自家百万医疗产品。然而,部门消费者对于所购买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保证续保”并不清楚。近期,就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

对此,6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提示消费者要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情况。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

据悉,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其中,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而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银保监会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以下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此类产品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期限和续保条款等内容,确认保障期限,了解产品属性,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购买相适应的健康保险产品,谨防宣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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