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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购买短期健康险谨防宣传误导

2018-06-14 09:07: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低费用、高保额、保障全面,使得百万医疗保险产品成为“网红爆款”。近几年,众多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纷纷推出自家百万医疗产品。然而,部门消费者对于所购买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保证续保”并不清楚。近期,就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

对此,6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提示消费者要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情况。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

据悉,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其中,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而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银保监会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以下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此类产品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期限和续保条款等内容,确认保障期限,了解产品属性,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购买相适应的健康保险产品,谨防宣传误导。

银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今年以来,针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的监管动作不断,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短期健康险产品不具备保证续保等条款功能。

4月,天津保监局就对保险公司销售“百万医疗”类短期医疗险提出了监管要求。要求险企在销售环节阐明产品属性,在核赔环节明确核赔细则,在理赔环节提高专业能力。

例如,险企在销售环节必须向投保人明示产品本质是短期医疗险,保险期间为1年,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提示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规则;必须明示产品存在停售或升级换代等类停售风险,可能导致全部或发生过赔付的投保人不能连续投保。

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网红”百万医疗险产品成为监管部门核查排雷的重点之一。

银保监会表示,在产品费率厘定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和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此外,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的限额等情况都被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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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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