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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看来,既然已经绕过WTO,索性把曾经在WTO下废除的单边主义做法都恢复起来又算什么呢?
譬如在美国同其大部分盟友就钢铝关税的谈判中,美方就要求对方接受WTO早就废除的“自动出口限制措施”。
所谓自动出口限制措施,实际上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限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这一限制要求出口国在限定额度内出口,超过限额即自行停止出口,往往是出口国在面临进口国采取报复性贸易措施的威胁时所作出的一种选择。这令人无法不联想到现任USTR代表莱特希泽和他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做法。
莱特希泽在里根总统时期曾任美国副贸易代表。他曾用这一措施来限制出口到美国的钢铁和汽车,如果各出口国不同意自动减少对美出口,美国政府就会以开征高额关税相要挟。不过在1986年开始的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成员达成了一致,将这一措施彻底废除。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前美国商务部曾在“232调查”中提出了三项贸易保护建议:对从所有经济体进口的钢铁征收至少24%的关税;对包括巴西在内的12个主要对美钢铁出口经济体征收最少53%的关税,并对其余经济体设定相当于其2017年对美出口量的进口配额;对所有经济体设定相当于其2017年对美出口量63%的进口配额。后两条建议皆为该“自动出口限制措施”模式的回潮。
在美国的谈判模式之下,已经有国家接受了这种条件。此前,韩国就用配额换取了永久性关税豁免,即韩国同意其对美钢铁出口量较2015~2017年间的平均水平减少约30%,用以获得美方豁免——此标准同美国商务部的第三条建议类似。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在4月23日的一场WTO内部会上,有与会代表提出,美方决定豁免某些出口国的关税,而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美方利用这些“豁免”,来推动谈判对手同意双边贸易协定中的钢铁自愿出口限制措施,这在多边贸易规则中也是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