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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片酬再次引关注,网友热议圈内平静

2018-06-04 09:33: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相较于网友与媒体表现出对天价片酬、明星的 “大小合同”等问题的关注,影视圈则几乎一片平静。

“大家还是在舆论声中静静地观望,我也一样,毕竟像对明星片酬的运作,所谓大小合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位资深影视制片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就明星片酬的运作,第一财经记者曾多次做过报道。比如,去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称为《意见》)后,影视圈内频频转发,但提出的核心问题是,怎么落实?

《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市场还是有对策的,比如可分两个大小合同,一个是明星片酬合同,一个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的制作费合约;或者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的酬劳等。”当时,上述资深制片人就表示过。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娱乐明星的薪酬征收办法,是按照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中国的个税设计针对劳务费的高收入部分采取了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办法,制度设计合理,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那些拿着天价片酬的明星们还是有应对招数的。”该制片人表示。

第一种方法就是崔永元公布的大小合同,一份合同是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比给税务部门报的费用要高;第二种方法是分期付款,也就是演员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很多企业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征收的税额;第三种方法是税后薪酬,也就是明星拿“税后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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