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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片酬再次引关注,网友热议圈内平静

2018-06-04 09:33: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相较于网友与媒体表现出对天价片酬、明星的 “大小合同”等问题的关注,影视圈则几乎一片平静。

“大家还是在舆论声中静静地观望,我也一样,毕竟像对明星片酬的运作,所谓大小合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位资深影视制片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就明星片酬的运作,第一财经记者曾多次做过报道。比如,去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称为《意见》)后,影视圈内频频转发,但提出的核心问题是,怎么落实?

《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市场还是有对策的,比如可分两个大小合同,一个是明星片酬合同,一个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的制作费合约;或者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的酬劳等。”当时,上述资深制片人就表示过。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娱乐明星的薪酬征收办法,是按照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中国的个税设计针对劳务费的高收入部分采取了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办法,制度设计合理,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那些拿着天价片酬的明星们还是有应对招数的。”该制片人表示。

第一种方法就是崔永元公布的大小合同,一份合同是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比给税务部门报的费用要高;第二种方法是分期付款,也就是演员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很多企业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征收的税额;第三种方法是税后薪酬,也就是明星拿“税后片酬”。

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增加制作方出品方的投资成本。

头痛又无奈又想有大作为的投资者,并非没有办法应对“明星高片酬”。

第一种就是以片酬入股的形式,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2015年,李晨与冯绍峰等6名艺人共同成立了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东阳浩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核准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一天后,当时停牌3个月的华谊兄弟发布重大资产收购计划,拟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的艺人股东或艺人经纪管理人合计持有的70%股权。也就是说,这家刚成立的公司第二天即以10.8亿的估值卖出了70%的股权。

但这次并购因项目估值过高、明星股东突击低价入股等情况备受关注,也引发了诸多质疑。证监会今年开始对于这类收购案进行整治,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组新规虽未正式实施,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思路非常明晰,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此外,同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给影视公司信息披露立规矩。

第二就是出品方联合抵抗“娱乐圈明星高片酬”现象。比如,今年4月,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三家视频平台巨头发表联合声明,指向规范影视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其中就包括“共同抑制不合理的高片酬现象”。

但曾有出品方表示,即便不请一线流量明星,请二线、三线甚至过气的中年明星,他们的片酬报价也不低。

如此,市场对于明星高片酬的毒瘤就真的无法办法的吗?

“关键还是舆论场对 ‘天价片酬’的态度,本身就有两派。”影视制片人王璐表示。

一部分人认为,演员片酬过高,就会减少编剧、布景、道具等方面的投入,导致影视作品粗制滥造;也有人认为,演员片酬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应该靠市场来自行调节,毕竟演员是收视率和票房的最主要保障因素。

有律师曾提出过“针对演员天价薪酬等问题”立法,但多数业界人士还是希望随着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力量不断增强,通过建立更合理、更理性、更完善的电影产品预算体系解决问题。

市场的问题能否通过税收层面解决?

国外体育艺术明星收入就是通过税收调节,比如2014年美国篮球明星乔·约翰逊的年薪约为2318万美元,实际扣税后到手的薪水是1250万美元,为联盟第一。排名第二的则是身处德州的德怀特·霍华德,他的年薪是2144万美元,扣税后实际得到1237万美元。   

“我们应对明星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个税改革时,是不是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王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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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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