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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保险大股东否认非自有资金入股,与泰山金建关系澄而不清

2018-05-22 09:15:51      参与评论()人

三、听说第三方专业机构确认长安保证属于自有资金出资?

为了确保入股资金真实性核查工作的独立性以及客观公正、万无一失,长安保证委托第三方外部专业机构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专项审计机构)按照监管要求,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独立的专项审计和核查,并形成了有关2012年6月认购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保险公司)1.4亿股份资金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2018)京振会审字第061号)。

《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意见为:有关2012年6月“认购长安保险公司1.4亿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且具备可行的资金支付能力,符合‘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权益类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等相关监管规定。”

四、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已确认长安保证与1.78亿元资金无关吗?

长安保证认真核查结果证实,2012年4月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4亿股的资金系自有资金,与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泰山金建)1.78亿资金没有任何关系。为此,长安保证函请泰山金建提供1.78亿元资金的使用去向的说明及证据。对此,泰山金建回函详细说明了1.78亿元资金的具体去向以及用于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5亿股的具体汇款时间、账户、账号、户名等。事实充分证明,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5亿股的1.78亿元资金与长安保证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1.4亿股的1.54亿自有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长安保证与泰山金建认购长安保险新增股份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批次的入股行为,显而易见,诚如公司治理思想源头的希腊哲人所言,人的一只脚是不能同时踏入两条河流的。

五、长安保证与泰山金建没有关联关系吗?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泰山金建唯一股东北京安化楼综合服务大厦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集体财产和国有资产均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社会公共财产,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没有关联关系这一说,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都是全社会的。所以,长安保证无论在股权,还是高管身份等方面与泰山金建都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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