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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管局回应“一房难求”:供应不足,部分开发商饥饿营销

2018-05-14 08:56:09      参与评论()人

主持人:这个文件主要有哪些要求?

陈嫄: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四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五是,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主持人:对“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的要求,广大购房人是非常欢迎的,那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落实这项要求?

陈嫄:文件下发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31日上午,我们组织人员对碧桂园凤凰城、金泰新理城、鸿锦城·罗曼尼、华洲城·云顶等在售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严禁其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同时,当天下午,我局约谈了碧桂园、华润、金泰、华洲置业等42家近期开盘及市场占比较大的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强调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要求,严禁设置全款买房优先等限制性购房条件。各企业均承诺不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主持人:如果有企业违反了上面的一些工作要求,房管部门有没有什么惩戒措施?

陈嫄:这个是有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引导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去年开始,我们创新了管理手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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