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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2018-05-11 18:14:54    农业农村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切实承担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一)细化省级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省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另有单独通知的事项,方案备案时间从其规定)。

(二)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省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并分别于8月31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cw.agri.cn)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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