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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2018-05-11 18:14:54    农业农村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继续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提高省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具体任务清单。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

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资金、强制扑杀补助等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粮豆轮作、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黑土地保护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资金安排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倾斜,支持各地在“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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