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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房价项目销售办法出炉!部分将收作共有产权房(附解读)

2018-05-08 09:05:26    央视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六、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其公告、网上申购、购房资格审核、购房确认等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有关规定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表示:本《通知》的发布,应该说是给出了一个探索性的解决方案,有许多亮点:

一是积极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审慎施策促进市场稳定。《通知》规定,如果限房价项目销售时与周边商品房价差不大的时候,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普通商品房。如果价差较大时,则由政府相关机构统一收购后按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规则销售。价格稳定的信号预期传导非常明确,又不失差异化管理的灵活性,值得肯定。

二是通过梯级过滤匹配机制的设立,将共有产权模式应用拓展到市场供给,使其不再局限于住房保障领域的应用,实现了住房保障、住房支持和住房市场的自然衔接,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创新性探索。

三是设定的转化及共有比例合理而富有弹性。《通知》明确了当前限房价项目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的设定比例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是建立在根据市场实际状况进行必要调整的更加富有弹性的制度。

四是可操作性强,比较好的兼顾了各方主体的利益。因为是按照土地出让协议中约定的房屋限价收购,且“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还可以在收购协议中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进一步的约定,让收购的公平性更有保障。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通知》 “双防双保”,扼制炒房,确保限房价项目住房是用来住的。

收购价差较大的限房价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除了保障真正需要“住”而非投资获利的居民家庭,《通知》还通过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共有产权住房,较好地落实了“职住平衡”。

另外,《通知》还规定,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大户型住房,还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这种做法,反映了对改善性家庭住房需求的兼顾,我认为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科学的,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家庭收入的提高、二孩儿政策的放开等,确实有一定数量的家庭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政府住房政策也应给予合理的支持。

关键词:北京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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