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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加强内部管理也是《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分别在第五条和第六条中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规定》在第十六条中再次申明,机构内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以非法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不能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扰或唆使监管或自律管理工作。
《规定》强化事中监测,在第九条中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
五,哪些领域是被重点监管的?
从《规定》中也可以看到,个别业务领域也被重点监管,重点突出干扰监管工作和投行类业务廉洁从业底线要求。
在第十二条中,强调不得干扰或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工作。禁止在项目承揽、承做、定价、发行配售等投行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了要受什么样的处罚?
每年4 月30 日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向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上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而且在内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等情况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另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人员也会被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廉洁从业征求意见》第十八条中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而更严重的构成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时,证监会可以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进入的措施。
如果有超出证监会监管范围的情况的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证监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