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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低价倾销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2018-05-02 08:12:1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就江西萍乡出租车企业起诉滴滴这个案件来说,滴滴是网约车行业的独角兽企业、一家独大,应该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当然要看法院“相关市场”这个界限划在哪里)。但如果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前,这个案件获得胜诉的可能性要比现在大出许多。

其实,早几年网约车补贴大战的时候,法律界就对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之所以没有做成诉讼,是因为没有人敢出头当原告。后来媒体报道有些出租车司机个人尝试起诉,又因缺乏法律能力,连告都告不进去。因为当年全国人民享受网约车竞争带来的优惠,不亦乐乎,那时要有哪个出租车司机出头去告,估计得给唾沫星子淹没。如今则情势不同,滴滴、快的两个网约车巨头合并后,不仅补贴没有了,网约车司机要缴纳更高的抽成,消费者打车则车费更贵且缺乏透明度,现实教育了消费者——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充分证明了只有竞争才是消费者的福祉,互联网丝毫没有改变这一点。

低价倾销在国际贸易和其他传统领域都是违法行为,也是不可持续的,而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屡屡见到内容免费甚至有倒贴给补贴的,这是不是对传统的“颠覆”呢?其实冷静理性分析,并非如此。

似乎只有中国互联网实践中,才有补贴这样的玩法,美国就没有见到这种做法。这恐怕不仅仅是中国的投资者钱多本事大,背后还在于法治环境有差异。总结砸钱血拼案例诸如携程与去哪儿、滴滴与快的这些补贴特别惨烈的企业的竞争历史,互联网企业进行补贴的目的不外如下:一是抢占市场份额;二是抢流量,背后有广告、支付等赚钱渠道,不同业务做交叉补贴;三是希望“逼死”对手以收获垄断红利;四是小恩小惠吸引顾客,堤内损失堤外补,与传统生意也并没有什么两样。

中国制造目前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过于激烈的竞争导致低价投标、低价倾销等行为来抢占市场,招投标相关立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已经在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低价竞争条款,可能是看到了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却没有看透背后其实是资本驱动,并非企业正常经营或者技术进步产生的结果。

携程与去哪儿竞争激烈时每家都是一年几亿元去补贴用户,但现在呢?出现了每张机票价格为6415元(退票不收税费),但携程方面提出的退票费为每张9262元、比原价高42%这样的咄咄怪事。虽然在深圳消委会干预下最终携程退款道歉,但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作者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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