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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险企偿付能力告急 监管锚定公司治理

2018-04-25 13:35:10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日前,非上市险企2017年偿付能力报告已披露完毕。相关报告显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行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据记者统计,2017年第四季度末,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好于寿险公司,未出现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寿险公司中,有3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1家险企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不过,监管部门也表示,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滑,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保险业的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

“公司治理是一个‘锚’。锚定好了方向,经营方向就能把握好。”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治理有四个环节需要重点关注:第一,在入股环节要看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第二,股东行为监管非常重要,需要有一系列安排,其中“三会一层”须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公司治理需要考虑在防风险和健康发展之间找寻平衡点。第四,公司治理效果的评估除需要从内部控制外,还需要靠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在近日银保监会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银保监会划定银保公司治理三条底线,即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对于未来公司治理的方向,徐敬惠建议,一是针对集团型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考虑到一体化管控模式下,集团实际承担子公司风险管控责任,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监管给予区别对待。二是加强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对于评级高、风险小的公司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鼓励创新发展;对评级低、风险大的公司可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广度和深度。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重点对股权集中的非上市险企实施“双披露”,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加强披露,同时,监管机构及时向社会披露险企监管评价信息,通过提高信披透明度强化公司治理外部监督,提升社会对行业的信任感。

“当前保险公司治理存在主要问题是股东股权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大地保险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路晓伟表示,公司治理既要有效防控风险,又要促进内部协同。

“对于股权问题,建议选择符合监管要求并具有协同价值的股东。大地保险前后两次股东多元化的探索表明,选择战略思路相似、业务协同紧密的股东,有利于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路晓伟表示,对于关联交易问题,要坚决杜绝违规的关联交易,同时也要避免“一刀切”,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市场化协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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